本市区域内城镇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个人名义自主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办事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政办秘〔2017〕213号)。
办理场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业务窗口、市建行住房建筑业支行公积金业务窗口。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市(县)人社部门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及复印件;
3、户口簿及复印件(本市户籍人员提供);
4、居住证及复印件(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
5、申请人社区开具的职业证明和居住证明;
6、一寸照片。
办理流程:
1、灵活就业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住房管理中心递交;
2、经中心审核后通过中心系统进行开户;
3、个人持中心审核后的材料到银行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汇缴。
系统操作流程:归集管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缴存签约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