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日期:2020-01-09 08:00 来源: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防范公积金资金风险,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告如下:
1.停止执行铜政办〔2019〕15号文件第一条“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以下简称“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的,不受家庭持有住房套数限制,均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的条款,不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停止执行铜政办〔2019〕15号文件第三条“职工及配偶双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每户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为60万元;单职工申请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的条款,按政策调整前的贷款额度执行,即职工及配偶双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每户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为40万元;单职工申请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3.自2020年1月10日执行,其中新建商品房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公积金贷款受理时间为准。
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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