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09 15:42 来源: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更好地落实便民利民举措,现就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事宜进一步明确并通知如下:
一、凡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公积金+商贷)职工不受缴存银行限制,可在管委会确定的受托银行中自主选择银行申请商贷。
二、中心根据各受托银行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利率变化情况,及时在中心网站上进行公布,供贷款职工自主选择。
三、各受托银行办理组合贷款时必须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限要求,做好便民服务工作。
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