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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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01 15:48  来源: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全市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贯彻好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按规定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申请降低比例的企业,到期后恢复调整前缴存比例,申请缓缴的企业,到期后恢复缴存并在三个月内完成补缴。
  二、企业申请缓缴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间,其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视同正常缴存,享有连续缴存期间申请贷款权益。
  三、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
  四、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和职工首套自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由原来每月1500元/月提高至1700元/月,每年可提取20400元。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规定计算后上浮20%,但最高不超过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同类型贷款额上限。
  五、畅通住房公积金线上业务渠道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可以登录“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公积金汇补缴、基数调整、人员新增、账户启封、账户封存、职工同城转移等单位业务;缴存职工可以在“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皖事通APP、“铜陵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理公积金查询、提取、委托划转签约、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等个人业务,还可以在微信小程序“全国住房公积金”中申请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
  六、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时限和企业申请方式
  第一至第三条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申请方式: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提出申请报告,线上发送至邮箱:1043874849@qq.com,线下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23#、24#窗口,枞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归集业务窗口。
  联系电话:5823095、5856215、3251801。
  

 

 
  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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