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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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14 16:56  来源: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全市各缴存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月19日发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2号)要求,铜陵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60元/月,枞阳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70元/月。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政办秘〔2017〕213号)规定,现将我市市区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调整为206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206元。枞阳县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调整为187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188元。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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