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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6-04 13:53  来源: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铜陵市有关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相关规定,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经住建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改造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房屋所有权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截至核发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一次,且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实际支付的该套房屋分摊的增设电梯费用(扣除财政资金补贴部分)。

  1.提取条件
  既有自住住宅增设电梯的职工,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2.提取材料
  增设电梯职工的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增设电梯各户分摊费用材料、工程竣工验收材料、支付增设电梯工程费用发票等;配偶共同提取的,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及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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